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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章 罔顾人伦的刑部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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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者给战袄一袭,有妻子者给绵布二匹”。

    有家室随行的士兵,较之无家室随行的士兵,得到的赏赐更加优厚,朝廷的鼓励之意十分明显。

    这种鼓励,后来形成了固定条文:“如原籍未有妻室,听就彼完娶,有妻在籍者,着令原籍亲属送去完娶。”士兵在原籍没有妻室,可以在驻地娶一个;在原籍有妻室,需命原籍的亲属出钱出力,将妻室送往该士兵的驻防地。

    到了永兴帝时代的基本策略是:外军调入京城,士兵的妻室必须随行;发配前往边地(比如雁门)充军者,也必须携带妻室前往。

    北昭朝廷制定如此别具一格的政策,有三个目的。第一,是为了让士兵可以繁衍后代,以保证卫所的“军事农奴”代代相传;第二,士兵的妻儿在卫所,可以做许多工作,如为士兵缝制军装,如参与屯田从事耕种;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目的,就是将士兵的妻儿弄到驻防地,可以大大增加士兵逃亡的成本,降低“军事农奴”的逃亡率。

    但是,随着时间的变化,北昭已经开国几百年了,到了永兴帝的时代,各种军户逃亡极为严重。

    近来,北昭西部边陲的赵国魏国又在打架,那逃亡的军户就更多了。

    本来这种“军户农奴”的高逃亡率,就是一个让北昭朝廷极为头疼的问题。

    除了开国的北昭太祖皇帝时代,北昭后续的帝王中,军户逃亡极其严重。到了永兴帝即位之初,九成的军户都跑路了。

    因为随着士兵越来越“军事农奴化”,逃亡现象也越来越严重。作为应对,当初刚刚即位的永兴帝,先是以逃亡人数的多寡为依据,制定了针对军队将领的严惩制度。在严惩也无济于事之后,又于永兴六年九月颁布命令,开展“勾军清军”运动,要求各卫所全面行动起来,去逮捕那些逃跑的士兵,同时命“给事中潘庸等及国子生、各卫舍人分行天下都司卫所,清理军籍”,派出大批人到军中,核查官兵的实际人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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